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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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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濕地保育永續經營

採訪報導:臺灣國家公園電子報編輯小組、程品璿
照片提供: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海岸復育課

「森林是地球之肺,而濕地則是地球之腎!」日常生活中,即使我們沒有親臨濕地,但食衣住行育樂之源,有許多都是取自於濕地,凡舉三餐的白米、魚鮮;生命不可或缺的水源,以及候鳥覓食、渡冬的地方,都和濕地有著密切的關係。濕地和海洋、森林並列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承載著重要的環境價值與生態功能,從沼澤、河口、水漥、埤塘、溪谷、水圳、稻田、潟湖、泥灘、魚塭等,都是濕地的型態。

除了涵養水源、淨化水質、防洪儲水、保護海岸和提供生物棲息地之外,濕地的生產力也居全球生態系之首,農作以及漁業養殖區,大部分皆集中在濕地。有鑑於濕地環境急遽消失、破壞,與環境保育的重要性,歐、亞、非等23個國家於1971年2月2日時,在伊朗拉姆薩城簽訂了《濕地公約》,又稱為《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以保衛濕地為宗旨。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也自1997年起訂約日,將每年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World Wetlands Day)」,讓更多民眾認識濕地的價值與公約的重要性。

保育有成!展現濕地的美麗與生命力

臺灣濕地保育相關工作的推動,始於92年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物多樣性組將「劃設臺灣濕地及珊瑚礁分布範圍」列為推動方案,為推動國家重要濕地保育作業、增進國際保育經驗與知識的交流,內政部營建署於97年加入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SWS)會員,並簽署「2010-2015濕地區域行動計畫(RSPA)合作備忘錄」,期望藉由合作出版國際期刊、SWS 派遣技術顧問執行臺灣濕地研究、保育、復育及經營管理計畫、推動2010 年亞洲濕地會議活動、參與SWS 年會等交流合作計畫,提升臺灣濕地的重要性與能見度;並透過國際交流互動與技術支援,提升本國濕地復育相關知識與技術,保育我國濕地生態環境。

101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是「濕地與旅遊」,為鼓勵民眾親近自然、體驗濕地之美,進而愛護濕地,內政部營建署特配合主題辦理「濕地漫遊-探索21世紀新綠色休閒地圖」系列活動,於2月14日起正式開跑,希望藉由活動帶領民眾認識全台82處國家重要濕地和濕地珍貴的物種,進而達到環境教育功效!而4月16日至20日將邀請國際濕地科學家學會會長Dr. Ben Lepage以及相關國外專家學者共同參與「2012年濕地國際交流工作坊」,期望透過國際交流互動與技術支援,提升我國濕地復育相關知識與技術,保育我國濕地生態環境,也讓臺灣的濕地保育工作與世界接軌。

臺灣國家重要濕地地圖
臺灣國家重要濕地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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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濕地法》立法作業、落實環境永續

唯有濕地保育法制化,才能有效管理濕地資源、維護重要濕地環境,內政部長李鴻源於101年2月14日出席濕地日記者會時,宣示將《濕地法》列為本年度立法院會期優先法案,經過一個多月緊鑼密鼓的聯席審查及討論,條文已拍板定案,並於3月29日將《濕地法》草案經內政部第7次部務會報確認法案條文,即將提報行政院審議。

《濕地法》草案計8章42條,開宗明義即宣示立法宗旨為確保濕地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並兼顧濕地明智利用;同時亦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進行濕地基礎調查,作為政策執行的基礎。另針對重要濕地之評定劃設,參考拉姆薩公約及IUCN(世界保育聯盟)之精神,以公平、公開及科學的原則訂定明確的規範,做為重要濕地範圍與等級之評定標準,並將國家重要濕地依其重要性區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以作為管理與管制之基礎。

《濕地法》中亦規定,未來各重要濕地將以「明智利用(wise use)」原則擬訂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國際級與國家級濕地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方級濕地則由地方政府管理,因地制宜制定保育、管制以及允許使用之相關規定,確保各濕地之特性與使用彈性並擴大社會參與。而為尊重濕地環境內既有之生活習俗及使用方式,《濕地法》 明定重要濕地得為從來之現況使用,例如已存在之農耕、養殖、漁撈、鹽業、建築等合法使用行為,以減少對民眾權益產生衝擊,主管機關亦將輔導協助轉作明智利用項目,創造濕地產業收益,以達到濕地保育循環回饋、自給自足之目的。

同時也設計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機制,規定開發或利用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導致濕地破壞的情況,則應採取一定措施紓緩開發及利用行為對濕地資源造成損失,而生態補償則應以棲地補償為優先,並基於「先安頓、後拆遷」之精神,要求於開發前回復原有濕地生態環境水準,以針對重要濕地範圍內之開發利用加強把關及推動棲地補償措施。

此外,為透過市場機制擴大社會參與濕地保育,《濕地法》訂定濕地基金設置的相關條例,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立濕地標章及設立濕地基金,透過特定基金的運作及管理,創造收益,以達到濕地保育循環回饋、自給自足的目的。

濕地保育的工作已逐步展開,近年來營建署持續推廣濕地維護復育工作,並獲得各縣市政府及地方團體的支持,期望《濕地法》的推動可以成為一個兼顧人民生存的權益及濕地環境永續發展的典範。

濕地永續經營,健全國家公園系統

根據101年3月28日聯合晚報記載,李鴻源部長回應國民黨立法委員江啟臣答詢時表示,《濕地法》 通過後,大約有5萬6000公頃的土地被納為濕地,未來會有專責單位在國家公園署管理濕地,相關施行細則已經在擬定,預計兩年後可以完成。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未來濕地保育業務將與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共同歸屬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掌理,預期將可更有效的統整環境資源管理,健全國家公園系統之永續發展,此亦為國際間自然資源保育發展之重要趨勢。

夕陽下的高美濕地,綜合淡水與潮汐交替所構成的海岸地形,是重要的生態保護區
夕陽下的高美濕地,綜合淡水與潮汐交替所構
成的海岸地形,是重要的生態保護區
嘉義東石鄉的鰲鼓濕地,是國內目前面積最大的濕地生態,也是臺灣漁業的重要產區
嘉義東石鄉的鰲鼓濕地,是國內目前面積最大
的濕地生態,也是臺灣漁業的重要產區
官田是臺灣的「菱田之鄉」,美麗優雅的水雉為濕地增添一股生氣
官田是臺灣的「菱田之鄉」,美麗優雅的水雉
為濕地增添一股生氣
養蚵田地也是濕地的一環,漁獲增加了海岸濕地的經濟效益
養蚵田地也是濕地的一環,漁獲增加了海岸濕地
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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