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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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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低碳排潮流,美國國家公園開放遊客「E」騎遊公園步道

編譯:李文心    潤飾: 許萓琁

文章來源: FAQ: Should the National Park Service Allow E-Bikes on Park Trails?Cuyahoga Valley National Park wants to hear more feedback about e-bikes

美國國家公園E-bike新規定可增加民眾造訪
國家公園的可及性和遊憩機會
 (圖片來源:Fliclr/ Richard Masoner / Cyclelicious 此圖經等比例縮小)
美國國家公園E-bike新規定可增加民眾造訪
國家公園的可及性和遊憩機會
(圖片來源:Flickr/ Richard Masoner / Cyclelicious 此圖經等比例縮小)

電動自行車(Electric Bike,以下簡稱E-bike)近年來極為盛行。順應環保意識,越來越多人利用它代步,就連在國家公園大道上都能見到工作人員騎乘E-bike上下班。雖然E-bike能替代燃油車有助降低國家公園碳排放,它所帶來的影響例如與行人碰撞的危險性、對生態破壞的嚴重性依然需要長期謹慎評估。因此,是否開放E-bike及如何針對E-bike制定出最安全的駕駛規定都成為美國國家公園署(National Park Services,以下簡稱NPS)近期最大的管理問題之一。

 E-bike的影響仍需要進行長期評估與修正

由於E-bike是新興運輸科技,美國內政部在2019年8月前並未制訂相關法令因應;也因此NPS沒有明確法令作為依據以制訂規定。在此之前,E-bike被歸類為機動車輛,因為它備有馬達,非僅由人力驅動。根據國家公園既有規定,機動車輛不得在國家公園步道上行駛。儘管有些國家公園,如拱門國家公園(Arches National Park)有特別聲明禁止E-bike在所有步道上行駛,但在2019年上半年以前,多數國家公園針對E-bike的使用並未有特別規定。

國家公園保護協會(National Parks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以下簡稱NPCA)提到在當時要衡量E-bike是否適合在國家公園步道上行駛,各管理處將需要透過評估步道的永續性和所涉及的成本、執行環境影響調查來判斷E-bike的潛在危害、公開徵詢民意,還有根據各機構用途的「適當使用」(Appropriate Use) 等5項標準步驟來確定其開放的可能性。

過往各管理處也採用類似步驟,以決定是否開放其他種類的機動車在步道上行駛。而「適當使用」評估法則是國家公園用來評估園內新興遊憩活動的額外步驟。這5項標準包括(一)與現有可適用的法令、規定和政策一致; (二)與現有國家公園規劃中的公共用途和資源管理一致;(三)對國家公園資源和價值的實際與潛在影響;(四) 國家公園的總成本;(五)是否能滿足公眾利益。

NPCA在2019年8月曾呼籲內政部制訂E-bike法令時,務必將國家公園管理政策納入考量,因為這些政策闡述國家公園維護自然與文化資源的使命,極為重要。該機構也希望遊客在國家公園裡有美好的體驗,因此呼籲政府儘快制訂E-bike相關法令,才能兼顧國家公園資源與遊客的安全。NPCA還認為未來也需要更多個案研究,才能定調出一套安全的E-bike駕駛規定,並且評估出E-bike潛在的成本。

而NPS後續也呼應NPCA的理念,要求各國家公園工作人員應該蒐集、維護有關E-bike使用情形的訊息,包括所帶來的影響和遊客使用模式,這些訊息將會成為國家公園E-bike規定的決策依據。

 E-bike新法規比照傳統自行車規定辦理,各國家公園仍有權限因地制宜

2019年8月29日,美國內政部長大衛·伯恩哈特(David Bernhardt)簽署了有關E-bike新法令。NPS翌日即配合公佈了國家公園E-bike新規定-允許遊客利用E-bike在國家公園進行運輸和娛樂活動,相關規定基本上比照傳統自行車規定辦理。行駛範圍僅限於國家公園對傳統自行車開放的區域,兩者同樣禁止在保護區和荒野地區行駛。

E-bike被定義為用腳踏板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車體配有功率低於750w的推動馬達。美國許多州採用將E-bike劃分為以下3類的聯邦法令,國家公園也同步遵循便於接軌及管理。第1類E-bike的馬達僅在騎士踩踏板時才能驅動,時速達20 英里時馬達便停止提供驅動。第2類配有自動馬達,時速達20英里時無法繼續提供驅動。第3類的馬達僅在騎士踩踏板時才能驅動,時速達28 英里時停止提供驅動。

NPS禁止遊客在國家公園步道上以不踩腳踏板方式來驅動E-bike,除非該路段如國家公園大道早已開放給機動車行駛;就此來說僅第2類E-bike受到限制,原則上遊客可以使用第1、第3類車種。

自NPS於2019年8月底公佈新規定後,即要求轄下每座國家公園必須在30天內因應園區環境制訂出合適的E-bike條款。只要符合法令標準,在考量公共安全、資源保護或其他使用衝突的情況下,各管理處有權限調整E-bike規定,例如管理處可以下令對傳統自行車開放的步道不對E-bike開放或僅對第1類E-bike開放。

以俄亥俄州庫雅荷加谷國家公園(Cuyahoga Valley National Park)為例,該國家公園於2019年10月提出一版臨時條款,同意第1類、第2類E-bike在園區內已開放給傳統自行車的步道上行駛,比如熱門的拖曳步道(Towpath Trail)。不過,在東緣山地自行車道上(East Rim MountainBike Trails)則禁止使用所有類型的E-bike。

由於該國家公園領域涵蓋了不同管轄機關,管理處強調新條款與俄亥俄州的法規保持同調。管理處處長克雷格•肯克爾(Craig Kenkel)聲明:「我們意識到讓國家公園E-bike新規定,與克利夫蘭公園和薩米特地鐵公園保持一致是有益處的。」

此外,管理處也強調騎士在步道上騎乘E-bike時一定要踩踏板,唯有在對機動車開放的道路上,才能仰賴自動馬達驅動而不踩踏板。另外,該國家公園也下調E-bike車速為15英里;在通過彎道、橋樑和木棧道時,時速限制則為5英里,這些調整實際上是訴諸民意的要求。在發佈臨時新條款前,管理處曾開放民眾線上評論,並在一週間收到146條評論,其中102條表達了民眾對E-bike在拖曳步道車速過快的擔憂。為此,管理處祭出了15英里速限。

即使2019年10月已公開徵詢民意且發佈臨時版本,庫雅荷加谷國家公園依然歡迎民眾在12月針對臨時條款持續給予意見。肯克爾表示:「在第一輪評論中我們聽到了、也相當重視民眾的擔憂。我們必須落實E-Bike政策,但也希望在2020年1月定稿前讓民眾有另一個發表評論的機會。」

註:每座國家公園E-bike 條款稍有不同,想騎乘E-Bike遊國家公園的朋友,出發前請至該國家公園官網再次確認。

欲瞭解更多詳情,請參考美國國家公園署網(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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