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
臺灣國家公園電子報編輯小組 整理報導
1994 年,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開始推動新的全球政策,旨在催生兼具代表性、均衡性與公信力的世界遺產名單。相關策略的目的,在於避免偏袒少數的特定地區或項目,確保世界遺產名單(World Heritage List)得以更廣泛且忠實地反映出具備卓越普世價值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的全球各地文化與自然區域。全球政策的重大努力方向,則是提名目前尚未列入世界遺產名單,或尚未獲得充分資源的地區特色遺產。
為了落實該項政策,海洋世界遺產計畫(World Heritage Marine Programme)將致力確保每一個具備卓越普世價值的有效地受保護之海洋地區,並以更具均衡性、可信度與代表性的方式廣納所有主要的海洋地區與各種海洋生態系統。如何成功的將全球各地的具獨特性海洋特色點,順利地羅列後納入世界遺產名單內,就必須透過徹底瞭解目前已經納入了哪些類型的世界遺產,以及還有哪些遺珠之憾。最基本的任務,則是確保所有重要的海洋地區與海洋生態系統都能列入遺產名單。
除了初步的清點現況,也包含了對於未來措施的規劃與釐清。此處提出三個簡單的問題:
1.我們是否已經掌握了「最卓越」的每一個海洋地區?
2.我們是否已經歸納出最具「代表性」的海洋現象定義與範圍?
3.兩者之間的主要落差何在?
這三個問題最終指向第四個核心問題:
4.如何更有系統地掌握以上三個問題的答案?
若能採取具體、客觀,以及一致的審核方法,就能獲得更清楚的答案,也能更迅速有效地運用世界遺產公約,成功的保護各種珍貴的海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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