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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保育大會見聞(三):WHO角色與海洋保護受關切

作者:王茹涵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004年11月間IUCN世界保育大會,筆者參與了兩場獨立的座談與圓桌討論,內容是有關於制定藥用植物保育計畫的準則。這兩場討論將層級提升至國際面,值得注意的是:歐美國家由於近年來對傳統藥用醫療資源的需求大增,因此他們在全球藥用物種保育的行動中也需負起更多責任。而藥用植物的保育不但是為了維繫生態系平衡,也是為了全人類的健康,因此世界衛生組織(WHO)在此也應扮演重要角色。特別是WHO政府層級的單位,所做的決策比IUCN或任何其他保育組織都更為有力,因此與會人員都贊成,將藥用植物的保育行動更往上層推進,藉由WHO之力來達到保育成效。

另外,大會附屬的「世界保育論壇」(WCF),也承接了2003年在南非召開的「世界保護區大會」(http://wpc.e-info.org.tw/)一貫的主題,對保護區議題有多項討論,例如跨界保護區、海洋保護區、以及提升年輕一輩的專業者(young professional)參與等等。其中又以海洋保育最受大家注目,幾場專家小組座談都擠的水洩不通。

海洋保護區的觀念其實是套用近年來普遍被討論到的「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簡單來說,就是在生態災難發生以前,以較嚴格的標準制定保育政策。而不同於傳統漁業資源管理的方法(如管制釣具、規定捕獲尺寸與數量等),海洋保護區是從大方向著手,著重於棲地而非物種。有鑒於海洋資源的急劇減少,許多保育人士呼籲,海洋保育應採預警原則來管制,例如劃定保護區並於保護區內全面禁止捕撈或娛樂行為。但實施預警原則在現實面上會遇到許多問題,例如:如何保障當地漁民的生計權益?如何權衡經濟上的得失以求永續經營?在得知任何行動(不論保育或開發)都非零風險時,該怎麼做?如何避免激進的保育人士濫用此一原則,使得保育計畫失去協商空間?這些都是政策制定者會面臨的問題,在此次論壇中也有充分討論。

 

來自日本的保育團體,以活潑的方式表現他們對日本政府破壞海洋環境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