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題:各國政府實踐承諾名古屋議定書達生效門檻
文章來源:UNEP、臺灣環境資訊協會資料整理 Chiang Wei Chen、彭瑞祥編譯
2010年的CBD愛知大會通過名古屋議定書,各國與會者起立鼓掌慶祝。潘紀揚攝/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 |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51個會員國實踐了他們2010年CBD締約方大會上的承諾,批准了《名古屋議定書》,讓這項規範「遺傳資源取得與惠益分享」的國際協議,得以在2014年10月12日正式生效,這可說是國際社會讓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的取得和惠益分享原則,邁入法制化與透明化的一大進展。
《名古屋議定書》得以正式生效,得歸功於7月上旬間,白俄羅斯、布隆迪、岡比亞、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尼日、蘇丹、瑞士、瓦努阿圖、烏干達、烏拉圭和秘魯等12個國家,陸續交付正式核准文件;祕魯是最新的批准國,扮演關鍵的臨門一腳。
此議定書生效,意味著首屆的締約方大會可於西元2014年10月13-17日舉行,與將於韓國平昌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2屆締約方大會(COP12)同時辦理。
防堵生物剽竊 確保遺傳資源惠益共享
《名古屋議定書》也可稱做《名古屋ABS議定書》,是規定遺傳資源利益分配規則的新國際協議,通過適當的資金援助和技術合作來保護生物多樣性,實現生物遺傳資源的永續利用。其目的在於保障生物遺傳資源利益的公平、公正分配。
所謂ABS,是一長串原文「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benefits arising from their utilisation」的簡稱,A指「取得遺傳資源」、B指「遺傳資源的獲益」、S指「遺傳資源的惠益要公平分享」。具體來說,此議定書就是要確保「遺傳資源之取得與惠益共享」,目的在保護各國擁有遺傳資源的主權,以及原住民運用遺傳資源的傳統知識,免受強勢國家與跨國企業任意剽竊。
在過去,跨國企業在第三世界國家採集當地植物做製藥用途,或改良原住民祖傳藥方或療法後,申請專利,獨佔遺傳資源的獲益;而那些擁有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的國家、人民卻分文未取,而遭到「生物剽竊」(biopiracy)的抨擊。過去20年來,ABS一直是生物多樣性公約談判議程中,攻防相當激烈的議程,因此,國際社會在2010年的COP10會議中,得以通過名古屋議定書的協議文本,本屬難得的成效,而如今得以生效,更是意義重大。
實踐「愛知目標」的一大步
名古屋議定書生效,可說是達成「愛知目標」第16項的一大步,該項內容是「『基因資源取得與使用產生之利益公平與平等共享名古屋議定書』於2015年前正式生效和運作且與國家立法一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CBD秘書處均發布新聞公告;CBD秘書處指出,「名古屋議定書的生效將讓遺傳資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獲得更大的法律確定性和透明性,創造出一個框架,有助於推廣遺傳資源使用和相關傳統知識,同時強化遺傳資源惠益公平和公正地分享。」因此,「議定書將能創造出生物多樣性保育和永續利用的新誘因,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育在永續發展和人類福祉上的貢獻。」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名古屋議定書這樣的實用工具,對於生物多樣性的永續保存和公正使用非常重要。我讚揚核准此一重要國際法律文書的各個會員國。透過實踐2002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的承諾,他們對於2015年後的永續發展議程已經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