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國家公園於民國84年成立,面積約占金門總面積的四分之一,傳統聚落與建築也是金門島上珍貴的文化資產,金門國家公園區範圍共有12處傳統聚落,聚落內維持漳泉樣式傳統閩南式建築與僑民回鄉所興建之洋樓建築。這些建築在部分居民移居之後,任憑風吹日曬,導致嚴重頹壞。
基於此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了維護傳統建築的公共安全、交通及衛生,並改善聚落景觀風貌,與民眾簽署頹屋維護認養合約,將年久失修、有傾倒、頹圮之傳統建築及其周邊環境,交由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進行整理並由民宿或在地居民認養,進行維護美化工作,塑造優質聚落人文景觀與環境。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從87年起推動傳統建築地上經營權設定,將具保存價值且居民無能力自行修復的傳統建築加以修復、活化,作為民宿賣店使用,不僅增加周邊聚落觀光效益,更促進地方產業發展,達到政府與居民雙贏。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就傳統建築保存、維護與活用之理念與作法,充分達到活化利用的目的,增加聚落居民的就業機會,不僅帶動經濟,活絡地方產業,達到國家公園維護金門人文資產之使命,更達成金門國家公園實質發展計畫及注入傳統聚落生命活力之重要目標,因此榮獲財政部評定「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運用績效」公務預算組第三名(第一、二名從缺);除此之外,金門國家公園區內傳統聚落之保存維護成效,深獲各界認同亦具世界遺產之潛力,瓊林聚落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聚落」,是對管理處長期以來投入心力之肯定。
下次來到金門,除了戰地遺址、高粱酒廠,也不要忘記眼前的金門老屋,充滿歷史的風華和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心血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