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紀
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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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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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派遣田村剛博士調查玉山、阿里山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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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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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派遣本多博士調查大屯、草山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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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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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派遣田村剛博士調查太魯閣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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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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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公布實施國立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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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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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區人士成立「阿里山國立公園協會」(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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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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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廳人士成立「東臺灣勝地宣傳協會」,積極宣傳太魯閣峽勝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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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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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立公園委員田村剛博士至太魯閣進行國立公園候補地考察(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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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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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廳提出請願要求施行「國立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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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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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設立「國家公園調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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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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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園調查會」決議選定國立公園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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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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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國立公園協會」成立(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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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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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臺灣勝地宣傳協會」改稱為「大國立公園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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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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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設立「臺灣國立公園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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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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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大屯、新高阿里山、次高3處為國立公園候補地(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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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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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臺灣國立公園法」及「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官制」,並成立「臺灣國立公園委員會」,由總督中村健藏擔任會長(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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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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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大屯、新高阿里山、次高 3個國立公園候補地區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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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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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第一次國立公園委員會,決定大屯、新高阿里山、次高3處為國立公園候補地(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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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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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國立公園台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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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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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國立公園協會與台灣山林會合作發行「臺灣國立公園號」專刊(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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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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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正式指定新高阿里山、次高 、大屯3個國立公園(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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