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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受理民間團體申請112年度辦理澎湖南方四島活動補助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為鼓勵民間團體,辦理與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有關之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調查或監測、文化創意、災害防救,或傳統文化保存發揚等活動,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受理符合條件之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捐)助。

海管處表示,依據民間團體於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辦理活動內容、單位屬性及經費編列情形,如果是國家公園區域內立案之民間團體,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5萬元;其他與國家公園業務相關,或澎湖縣內立案之非營利或公益性民間團體,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8萬元(以上個案補助額度不超過活動計畫經費二分之一)。

有意申請之團體請至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網站-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頁面,下載「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活動作業規範」及相關附件,申請時請詳閱該作業規範,填妥申請表併同活動計畫書等資料,於112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紙本送達海管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企劃經理課江先生,聯絡電話:(07)36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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