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3日某宗教團體在台14甲線19.5K處進行宗教活動,撒放冥紙的行為引發了社會關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該行為如在國家公園內可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雖然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權之一,但別讓偏差行為造成山林無法收拾的損害。
山區撒冥紙或焚燒冥紙行為,可能導致冥紙隨風飄散,落入山區的河川及生態保護區,某些區域因地勢險峻或過於偏僻,清潔人員無法進入進行整理,這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潛在影響,且恐威脅珍貴動植物棲息地,另外山區非水源充足之地,嚴重的話還可能引發森林大火。
7月中旬也曾發生民眾於太魯閣國家公園武嶺停車場焚燒冥紙,該行為涉違反森林法第34條及第56條的部分,業已移送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卓辦。
太管處再次重申,太魯閣國家公園禁止事項第5點:「未經核准禁止設置祭祀設施」、第8點:「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第10點:「禁止破壞公眾物品與設施」,違者可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信仰是個人自由,但請民眾確實遵守國家公園規範,多發揮一點公德心就是功德無量,請共同愛護珍惜山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