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於107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至今將屆滿5年,本處將依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啟動第五次通盤檢討(112年11月15日),目前已分別通知有關機關、屏東縣政府、車城鄉、恆春鎮及滿州鄉公所,並公告三十日,將公告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公開徵求意見。人民、機關及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辦理機關提出意見,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第五次通盤檢討將依全國國土計畫實施指導原則檢討用地項目簡化、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合理使用之規定、第四次通盤檢討之原有合法建築物認定、聚落旁農業用地變更鄉村建築用地規定之執行結果等內容全面滾動檢討,並歡迎各界人民、機關及團體提檢討意見,經由通盤檢討作合宜的、符合計畫推展目標與地方發展需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