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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4條、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 公開展覽內容:「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草案)」計畫書、圖(計畫圖比例尺1/5,000)。
  2. 公開展覽時間與地點: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於本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公開展覽30日。
  3. 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與地點: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假本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環教教室A(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舉行。
  4.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格式(如附件)向本部國家公園署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本部國家公園署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
  5. 本案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本部官網(https://www.moi.gov.tw/)(首頁>訊息快遞>行政公告)、本部國家公園署官網(https://www.nps.gov.tw/)(首頁>消息與活動>最新消息)及濕地保育資訊網(https://wetland-tw.tcd.gov.tw/)(首頁>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檔案下載:

01.公告.pdf
02.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計畫書.pdf
03.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一次檢討草案計畫圖.pdf
04-1.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案公民或團體意見表odf檔.odt
04-2.鹽水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第1次檢討草案公開展覽案公民或團體意見表word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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